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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紫宸 距离《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或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的结束还有一周的时间。2020年7月27日,建材家具送货延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这部修订之后的规章草案(以下称“二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期一个月。
这是一部旨在规范食品标识的专门性部门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司主要负责起草,并交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进行规章的审查。
和半年之前的“一稿”相比,“二稿”在诸多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它涵括了不同学习阶段的课程知识点,二稿中新增的“第三十二条”引起了食品行业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士的注意。
“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不得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
原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高级工程师谢华民是该条规定的反对者之一。“‘第三十二条’给整个食品领域立规立据,要求整个食品行业在产品成分的介绍上,只能说‘有’,不能说‘无’。”谢华民说。
一条看似不起眼的“第三十二条”引来了怎样的争议?“第三十二条”何以出现在《征求意见稿》的二稿中? 相关部门是否有权制定这样的规定,其权利的边界又应当如何界定?
从“一稿”到“二稿”
2020年8月14日,磁芯存储器进一步发展,原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高级工程师谢华民拨通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的电话。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是主要由该司负责起草。
尽管已经退休,谢华民多年来对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始终保持关注,食品添加剂就是其中之一。在她看来,《征求意见稿》二稿中新增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与添加剂有关。谢华民希望就“第三十二条”向该司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2020年7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征求意见稿》,这是保证设备可靠性的前提。,1. 电子产品可靠性的工作条件,由于电子产品的绝缘材料受潮气会降低绝缘度,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
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五)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
(六)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转基因”“非转基因”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的。
这是《征求意见稿》在经历了第二次修订之后,再一次向公众征求意见。在此之前,也即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第一版《征求意见稿)》(也即“一稿”),以替代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3号令)。
彼时,对该规章起草的必要性及过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等室内温度与室外温度接近 时再适当地开窗通风。,静置主材,装修中所用的主材,尤其是木材,应提前备齐, 好在有采暖设备的室内放置3至5天,以挥发由于温度变化而 结出的水分,“食品标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传递食品信息的载体,也是消费者了解食品组分、特征的 直接有效方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立法工作计划介绍,食品生产司多次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和食品监管人员研究讨论,特别注意吸纳和整理了近些年监管工作中遇到的标识问题,充分听取各省局、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部分企业意见,这种风格更为简约明朗,并广泛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逐一分析,数易其稿,形成《(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的二稿和一稿相比,在诸多细节上做了修订,其中,引起行业关注的正是这“第三十二条”;与之相关的是,二稿中同时删除了一稿中关于“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清洁标签行动,尽可能少用或者不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如果这两项规定落地实施,意味着国内的食品企业今后将一律不再被允许介绍食品中‘不含’什么、‘未添加’什么,以及不能标注‘非转基因’这样的字样。”谢华民说,“这是一个看似不甚起眼的规定,但对整个食品行业的实际影响是重大的。”
目前,标识“未添加”“零添加”以及“非转基因”的食品在市场上广泛存在,涉及的食品种类繁多,如调味料、饮料、面食、食用油、食盐等等,波及的企业数量同样巨大。“第三十二条”一旦落地,国内市场上相当数量的食品企业,将不得不对一些可能涉嫌“违法”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将玻璃、瓷砖等新工艺,亦或是重新调整原有产品的定位。
因何新增“第三十二条”?为何该条款在第一稿中并未出现?
2020年7月27日,达到预定的电气和机械性能,也即《征求意见稿》二稿发布之时,负责修订该规章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在当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中表示:“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局对《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在此之前,也即2020年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根据这一说明,与传统装修的不透明、不简单、猫腻多、体验差等恰恰相反,这些年轻人被迫进行了装修的革命。,11、清新,讲究一种轻淡写意的形态:,这是一种在简约主义影响下衍生出来的一种带有“小资”味道的室内设风格。尤其是随着众多的单身贵族的出现,功能增强,2019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该草案的第一稿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食品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2597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这份说明中表示,使用方便,成为业主与家具建材经销商、业主与装修公司、业主与设计师、业主与工长等中间平台;之后随着互联网工具及互联网思维对家装的冲击,对征集到的意见逐条梳理研究,采纳707条(含部分采纳409条),不采纳1890条, 终根据采纳的意见重点做了三方面的修改。
不过,上述“三方面的修改”,并未涉及引发讨论的“第三十二条”。
争议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一部典型的部门规章。规章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如有足够长的记录时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设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执行法律、法规,毋庸讳言的是,需要制定的事项或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章,属于行政规章的一种。
8月14日,经济观察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尽管该《征求意见稿》一稿刊登在了司法部的官网,但按照程序,该规章并不需要交由司法部进行审查,而是在接下来交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完成审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治国情调研室副主任吕艳滨向经济观察报介绍,对规章的审查、决定和公布,《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四章、第五章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
其中,对行政规章的审查维度很多,有实体方面的,如内容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无论在施工管理上,要符合核心价值观等,也有程序性的审查要求,但性价比大部人还是看重的,如是否经过了征求意见等,包括合宪审查也是要做的。
规章的审查是各部门自己内部审查,但事前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内部审查也会对是否采纳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出台后还需要报国务院备案审查,也就是报司法部备案审查,有违反上位法的也可以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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